一、過境簽證
發(fā)給在尼停留不超過7天的一次性過境者;對直接轉機者,頒發(fā)停留48小時的過境簽證。
二、訪問簽證
發(fā)給到尼日利亞訪問人員。申請人須提供:A、往返機票;B、可靠的訪問地址;C、接待單位的邀請信以及足夠的經(jīng)費證明。簽證有效期為一個月。訪問期間不能經(jīng)商、工作。如時間不夠,可向移民當局提出延期申請,可延期一次,時間3個月。如要長期居留、工作,則須向移民局申請臨時居留和工作簽證,由移民局長審批。
三、工作簽證
(一)長期工作簽證,即STR簽證(Subject to Regularization),發(fā)給擬在尼居住的外國人,他們可以是外國在尼注冊的工商企業(yè)業(yè)主和受雇人員,或其配偶和子女。他們必須獲有經(jīng)批準的移民配額許可證和商業(yè)許可證。申請人須持以下文件向尼駐外使領館或尼移民局提出申請,由移民局長審批:有效期超出6個月的護照、4張照片、在尼公司注冊證明、公司申請STR簽證的信函、公司的雇傭信函、申請人接受該公司雇傭的信函、公司最新的移民配額批準文件復印件、職務證明、個人簡歷。
STR簽證的有效期一般為3個月。申請人抵尼后,必須在STR簽證有效期內向尼移民局申請居留許可,即CERPAC卡(COMBINED EXPATRIATE RESIDENCE PERMIT&ALIEN CARD)。每位申請人除交付制作費和手續(xù)費外,還需提供與申請STR簽證相同的文件、公司的稅單、個人所得稅單和個人指紋。此卡有效期為一年,與護照同時使用。
持居留許可證的外國公民分為二類:“A”類允許工作;“B”類為依賴“A”類的人員,如配偶和子女,不允許工作。如要求在尼工作,必須征得移民局長同意,由其授權簽發(fā)工作許可。
(二)臨時工作簽證,即TWP簽證:該簽證用于為某一特定目的而入境,如機器安裝、設備維修、商務處理等。該申請由尼公司法人代表本人提出,并申明被邀請人的訪問目的、逗留期、個人資料,公司承擔的移民責任等。經(jīng)申請,此類簽證可轉為長期工作簽證,但必須由移民局長審批。所需提供的資料和申請STR一樣。
四、外交禮遇及免費禮遇簽證
下列人員可免費獲得外交禮遇簽證:政府官員、聯(lián)合國機構人員、技術援助項目人員、經(jīng)濟貿易代表團以及尼聯(lián)邦政府邀請的人員、正式任命的駐尼外交人員。
免費禮遇簽證免費發(fā)給不夠獲得外交簽證資格但須進行官方公務旅行的外國政府官員。
五、互免簽證
西非國家經(jīng)濟共同體(西共體)及其他與尼互免簽證的國家公民可免辦簽證。以上人員必須乘坐飛機、輪船、車輛在指定的入境口岸入境。移民官認為入境者無疾病、對尼不構成安全威脅、不靠救濟生存等方被允許入境。
中國公民在尼駐華使館申辦簽證,簽證費為64美元。不可申請落地簽證。注意不要將護照寄到尼日利亞托人在尼境內辦簽證,否則入境時和入境后會遇到麻煩。
具體事宜可咨詢尼日利亞駐華使領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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