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一)根據(jù)合約來烏工作的外國人憑烏對外勞務移民署確認函及法人邀請函,可獲得停留期超過3個月的簽證。
(二)除簽證上注明的可停留地點外,持過境簽證者不得在烏其他地點停留。
(三)持有聯(lián)程機票、不出機場且在機場停留不超過24小時的乘客可免辦簽證。
(四)乘汽車、駕貨車過境者,須在烏對外開放的國際公路上行駛且須按所持路線單上注明的路線過境。
(五)過境期間,如遇自然災害、疾病、交通事故、汽車故障等意外情況,需在烏停留超過24小時者,可持烏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自行向內(nèi)務部門申請辦理簽證延期手續(xù)及外國人居留登記;不超過24小時者可以不必在烏內(nèi)務部門申請簽證延期。
出入境時有邊防檢查和海關檢查,請持有效護照及簽證,排隊候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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